法律當事人可以提出判決動議,要求結案因為判決必須提供書面聲明、供詞、承認事實和對書面質詢的答復,聲稱所有事實和法律問題都可以對動議方有利。反對動議的一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作出答復并提供法律文件,如宣誓書和宣誓聲明,以支持聲稱存在法律和事實問題,并有權進行審判。如果確定發現了這些問題,則動議方的判決動議將被駁回,案件將進入審判。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確定陪審團可以裁決,該動議可能會變得不適當支持反對黨
在所提供的證據對一方當事人更有利的情況下,通常會提出判決動議。在證據呈交的情況下,通常會提出判決動議對一方更有利。如果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當一方缺乏足夠的證據獲勝時,它也會被提交。當一方或雙方希望在不經過漫長和昂貴的審判過程的情況下解決爭議時,也會提交該文件要提出判決動議,動議一方要準備一份動議書。根據該方居住的國家,可能還需要提交一份擬議的定案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從因特網上下載在一些州,動議可以通過掛號信提交給法院和所有有關各方。在其他州,動議必須親自通過官方的處理服務器提交。送達判決動議的時限因州而異,但通常為28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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