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在追捕過程中使用警車被視為妨礙司法公正。有許多行為可被視為妨礙司法公正,包括口頭行為,如威脅法官或鼓勵證人提供虛假證言和人身行為,如銷毀證據和恐嚇陪審員。聯邦法律和許多州法律對這一罪行的規定相對寬泛。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哪些行為符合條件,哪些行為不合格這意味著這通常是一個法院裁決的問題。
威脅法官是妨礙司法公正的一個例子關于妨害司法罪有許多錯誤的假設,例如,可以假定案件一旦結案,就不會發生妨礙司法,但事實并非如此。報復也可以被歸類為妨礙司法。一個人騷擾、制造恐懼、傷害法官等人是違法的,違反其利益的調查人員或證人。妨礙司法公正不限于司法程序。一個人在調查過程中的行為可被判犯有此類罪行。即使在被控妨害他人的個人不受調查,也有一種常見的誤解,即指控僅限于刑事案件。企圖阻止民事司法執行的人也可能被指控犯此罪妨礙公務的指控也可以對公職人員及其附屬機構提起。法官,檢察官,眾所周知,政治助理也會面臨這樣的指控。司法官員可能會因為在法律訴訟過程中故意不履行某些職責而受到指控。當一名政客正在接受調查時,政治助理可能會發現自己受到此類指控,他們采取行動阻止披露準確的信息
賄賂陪審員可能導致起訴。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