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制作未經授權的電影拷貝是一種盜版行為原創作品的創作者,即作者,擁有該作品的版權。這些版權的注冊通常會使公眾注意到創作者有權復制、發行該作品,無論著作權是否已登記,著作權人可以在其他公司、政府機關或其他機構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或個人未經許可使用。法院通常有幾種版權強制執行補救措施,如果勝訴,個人可以利用這些補救措施。
對侵犯版權的懲罰可能包括坐牢在個人或公司提起的版權侵權案件中,禁令通常被用作版權強制執行。禁令是一種法院命令,禁止侵權人進一步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違反禁令通常被視為藐視法庭,法院可以對其進行一些處罰,包括監禁。禁令也可以強迫被告做些什么,例如提供他所擁有的受版權保護材料的所有副本或從他的網站上刪除這些材料。限制令的功能與禁令相似,因為它阻止被告對版權做任何進一步的事情,但法院可以在案件早期下令一個臨時的,直到案件得到裁決檢察官也可以代表他們所代表的政府提起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并尋求版權強制執行救濟為了商業利益或獲得有價值的東西而獲得許可。許多司法管轄區的版權執法法規定,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她可能會被判入獄。法官也可以對被告處以罰款,而不是判處監禁,或者將兩者結合起來。監禁的時間從一年到三年不等,這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及為商業利益而制作的拷貝的價值。
法律對侵犯版權的行為提供刑事和民事救濟,例如軟件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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