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和執行遺囑的個人被稱為遺囑人;第一步是確定遺囑人在遺囑認證過程中可能擁有的財產。在這一步中,遺囑認證規則的復雜性會因財產的性質而有所不同。最復雜的遺囑認證規則通常源于確定遺囑人之間是否共有財產丈夫和妻子可以接受遺囑認證,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夫妻雙方在死亡時擁有的房屋可能自動歸遺囑人的配偶所有,而立遺囑人可以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通過遺囑自由設計他或她在該房屋中的一半權益
當某人帶著遺囑過世時,解決該人義務的行為稱為"遺囑認證過程"。第二套遺囑認證規則與解決遺囑人的債務有關在確定他或她的財產時,這一過程的第一步通常是付清所有遺產稅。通常情況下,立遺囑人必須繳納的遺產稅金額取決于司法管轄區以及立遺囑人遺產的凈值,由上一步認為適用的財產決定。此外,遺產還必須解決立遺囑人對私人當事人的任何債務。遺囑認證規則將規定這些款項從何處支付,以及遺囑人計劃中的任何遺贈(遺囑中應贈與的財產)是否會受到打擊為了償還債務。遺囑認證過程的最后一步是遺囑所規定的資產分配。司法管轄區的遺囑認證規則將考慮各種因素,以決定是否在遺囑中遺囑是有效的,并作出法律認為必要的任何調整。例如,如果一項遺贈是為了償還立遺囑人的債務,遺囑認證規則可能會為本應接受贈與的人提供另一項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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