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官對影響規則非常嚴格,盡管其解釋各不相同。影響規則背后的原因是它可以很難證明某人有持續的情緒困擾。人們對不同情況的反應非常不同,而且,也沒有明確的措施來確定是否發生了災難以及災難的嚴重程度。制定影響規則是為了防止人們為了獲得損害賠償而提起妨害訴訟的情況。
由于難以證明情緒激動,因此制定了影響規則危難。通常用來說明碰撞規則的作用方式的一個例子是車禍。如果父母和孩子都卷入了事故,而孩子受傷了,但父母沒有受傷,另一個司機可以被用來賠償與孩子遭受的身體傷害有關的賠償金,但不是父母所遭受的精神傷害。相反,如果父母在事故中受到傷害,他或她可以提起身體和精神損害的訴訟。不是所有地區都有影響規則,對這些規則的解釋是不確定的,有些法官在審查案件以確定是否通過這一測試時非常嚴格,而另一些法官則提供了更多的寬大處理反對撞擊規則的人認為,由于他人的疏忽,有可能在沒有人身傷害的情況下體驗到精神上的痛苦,目擊令人不安的車禍的人可能會做噩夢或在車周圍感到焦慮,而實際上并沒有在事故中受傷。這種性質的規則是為了防止民事訴訟中的妨害訴訟而設計的。雖然人們普遍認為,因他人行為而受傷的人應該在能夠起訴損害賠償的同時,人們也認為有些限制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限制,就有可能因為反復發生的訴訟或一系列的妨害訴訟而遭受傷害。平衡這些限制,以確保合法權利不受民事訴訟限制的侵犯,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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