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可能會確定婚姻是出于移民還是合法原因。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移民上訴程序。大多數國家將移民審查程序作為準司法程序而不是直接在內部進行這種國家的法院系統。通常,移民局有指定數目的成員,他們通常在小組內進行移民上訴覆核工作。移民局審理的案件一般是作為文件審查程序的一部分完成的。很少有案件經過常規的法庭程序。如果案件進入正常的法庭程序,它是由整個委員會而不是由其成員組成的小組來審查。移民局決定如何審查一個案件。一般來說,移民上訴委員會審查政府是與某類移民或移民問題有關的當事方之一的案件。驅逐出境是向移民局上訴的主要案件之一。也向上訴委員會申請免職。某些家庭成員的身份或優惠移民身份亦須呈交本委員會。向入境事務委員會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或不可為此程序聘請律師。根據入境事務上訴委員會的規定,某些個人可獲準在入境事務上訴委員會前執業。代表通常由律師或經認證的非營利組織每一個移民局都有一本具體的實務手冊,可根據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法規向移民局提供指示。入境上訴是獨立的聆訊,政府任何部門不得直接指示委員會成員如何作出具體決定在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可以向許多司法管轄區內指定的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移民局作出的決定被視為行政決定。這些裁決與法院的常規裁決類似,可作為其他移民案件的先例。大多數情況下,移民局提出的上訴在政府法院根據政府法律進行處理。此類案件的判決在每個國家公布其他法院判決時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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