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取消婚姻的文書可在當地法院找到。無效申請表通常會包含對婚姻細節的要求和對離婚理由夫妻一方或雙方認為應準予婚姻無效的理由。與某些國家的無過錯離婚不同,如果沒有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真正合法的婚姻從未真正發生過,離婚通常不能被批準。撤銷婚姻的共同理由包括欺詐、隱瞞某些重要事實,或者夫妻一方或雙方未成年,其他理由可能證明新郎新娘關系密切,在結婚時有醉酒或其他形式的精神障礙,或者證明婚姻是因為一方被迫結婚或受到脅迫而發生的證據。
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欺詐和虛假陳述,也有一方或雙方的心理或精神上的無行為能力。而婚姻無效通常授予那些結婚時間很長的夫婦短時間內,有些情況下,無效婚姻持續的時間足夠長,夫妻雙方可以生孩子、獲得債務或購買資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的無效申請表,其中包括夫妻雙方打算如何解決他們的經濟和子女撫養問題的信息。除了這些與經濟和子女撫養權相關的表格外,法律還可能要求提供宣誓書,確認配偶合法地收到了無效申請書對"自己動手"的無效判決感興趣的個人應該從當地法院獲得必要的文件。如果他們對協議的安排或是否有實際的廢除理由有疑問,他們也可能希望尋求法律顧問。法律上的廢除是一個獨立的和不同于宗教性廢除的過程。不同宗教團體廢除婚姻的標準和程序各不相同。例如,在羅馬天主教會,廢除婚姻是一個詳盡無遺的過程,需要大量的文書工作。宗教廢除婚姻所需的廢除形式的類型通常與民事婚姻無效所需的形式大不相同,盡管這兩種形式都是無效的文件通常需要解釋哪些情況值得批準廢除婚姻。在其他教會,可能不需要一個涉及書面形式的漫長過程,但是,想要再婚的人可能需要向宗教委員會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細節,宗教委員會可能會決定前一次婚姻的合法性。
婚姻無效表格可能會包括一對夫婦計劃如何解決撫養子女問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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