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間接證據,再加上一些確鑿的證據,可能就足以將一個人與犯罪聯系起來。在世界上許多地方,正式的訴訟程序會決定一個案件是否有足夠的證據進行審判。在美國等地,大陪審團對嚴重罪行作出這一裁定。這是大陪審團審議時的主要評估要點之一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是否充分。完全沒有任何種類的證據或只有少量的旁證往往意味著大陪審團將不約束案件的審判。因為證明案件的責任在于控方,如果證據支持很少,那么獲得定罪的可能性就越小。
在某些情況下,大陪審團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選擇不起訴。在確定案件的強度時,可以考慮不同類型的證據。確鑿有力的證據包括無可爭辯的物證,如DNA或血樣,幾個證人的證詞,或持有犯罪用武器證據的缺乏仍然可以通過大量的旁證和一些確鑿的證據來彌補,因為陪審團在審判中是根據證據來決定的,低于這個標準通常不會導致定罪。在公正的審判中,被告的代理人所要做的就是指出缺乏證據或在控方對他們聲稱的少量證據的解釋中戳破了漏洞,從而確定了有罪。
缺乏證據使案件難以證明對于調查人員和檢察官來說,充分證據的要求可能會令他們望而生畏,盡管在美國等地的司法行政中,這是一個根深蒂固的概念,例如,如果是在非法搜查或扣押過程中找到的。有時重要的事實,如過去的犯罪史,也不可接受。證據也可能丟失或放錯地方,或處理不當可能使其變得無用。
如前所述,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證據無用,像大陪審團這樣的機構可能僅僅是因為缺乏證據而選擇不起訴。如果法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繼續審理,他或她也可以結束一個案件。如果案件繼續,陪審團成員有權基于缺乏證據支持而不能定罪。因此,缺乏證據往往是一個主要原因取得定罪的障礙,但如果證據的缺乏源于檢察官一方,這對被告來說是個好消息。
指紋是犯罪現場常見的證據形式,調查人員必須使用一種稱為顏料的特殊粉末來解除指紋
對充分證據的要求可能令調查人員和檢察官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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