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的支付可以通過修改離婚判決的法院命令進行更改或者法院已經簽訂了關于支付贍養費的協議,其中所載的所有條款都被視為法院的命令。因此,一旦法院下令停止支付贍養費,唯一的辦法就是獲得替代的法院命令或通過一項自動終止贍養費義務的干預行為。許多法令或者協議預見到不再需要贍養費的情況,如受贈人再婚或受贈人完成學位。通過修改原判令或協議的條款來停止贍養費,任何一方都必須向原法院提出修改動議。大多數法院要求要求修改的一方在修改原來的法令或協議以停止支付贍養費之前,表明情況發生了變化。法院通常會下令就此事舉行聽證會,雙方都可以出席關于修改的證據和論據如果法官確信情況發生變化,使配偶的贍養費變得不必要,他或她將批準修改并停止支付贍養費。如果接受人同意停止支付贍養費的請求,然后,可以提出一項共同動議,并附上一份協議條目,該條目只需由法官簽字即可生效。記住,關于贍養費支付的法律會因司法管轄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美國,在承認配偶享有贍養費權的州,離婚判決或分居協議將決定支付的金額和條件。在大多數歐洲國家,贍養費的處理方式與美國大致相同。然而,其他文化歷來不贊成離婚,因此贍養費并不常見。在中東和亞洲國家,法律正在發生變化,允許婦女提出離婚;然而,即使要求支付贍養費,也往往只是很短的一段時間,而且往往完全無視這一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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