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是1994年頒布的一項美國聯邦法律,對膳食補充劑進行了定義,并規定了安全性和有效性聲明。它要求制造商對這些產品的安全性負責,并保護消費者不被誤導其預期用途《教育法》將膳食補充劑視為與食...
《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是1994年頒布的一項美國聯邦法律,對膳食補充劑進行了定義,并規定了安全性和有效性聲明。它要求制造商對這些產品的安全性負責,并保護消費者不被誤導其預期用途《教育法》將膳食補充劑視為與食品一樣受某些法規約束的食品,《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促使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成立了膳食補充劑辦公室,負責協調研究并向聯邦政府報告調查結果。它還成立了一個委員會,負責審查膳食標簽補充并提出建議,以提高公眾可獲得信息的準確性。根據法律,補充劑制造商,包括草藥、提取物、維生素和礦物質,必須將消費者報告的任何嚴重的不良健康影響通知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負責在將產品從市場上撤下之前調查這些報告。當膳食補充劑制造商聲稱產品對健康有益時,必須根據《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該法禁止宣稱補充劑可以治愈、預防或治療某種疾病或紊亂的廣告。制造商可以解釋維生素或礦物質在人體中的功能,并說明該產品如何支持、維持,這項法律還改變了關于膳食補充劑標簽的規定根據《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標簽必須包含生產該產品所用的所有成分的清單。這些成分包括添加到主要成分中的任何添加劑、防腐劑、顏色和香料。如果有證據表明某些人群對健康有不良影響,標簽還必須包括警告,例如孕婦。營養補充劑在上市和銷售前不需要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批準。該機構會收到任何新成分出現的通知,《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要求制造商在就新產品的健康益處和安全性發表聲明時,以信函形式通知政府。這些信函將成為可供審查的公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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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0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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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