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灘上發現的文物很可能成為找到它的人的財產。在這個定義中,物品或"物"必須是一個人可以聲稱擁有的東西。雖然法律涵蓋了動物和土地,但所涉對象不能是人,雖然它的原意是指奴隸是財產而不是人,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個物體的所有人放棄或放棄他的財產,那么它就自動被視為無效財產。傳統上,被遺棄的財產可以歸任何人所有,最先占有該財產的人被視為其財產合法所有人。無效財產不適用于任何被盜或非法獲得的物品或財產,僅適用于沒有所有權人或已被放棄的財產。被其所有人放棄的財產或占有物與最初從未有過所有權人的財產或占有物具有同等的效力。這一原則意味著無主財產也常被用作一個術語來描述一個國家可能會對無標記物提出主張的情況領土。領土是無主的,沒有所有者,所以一旦一個公民踏上未知的土地,提出主權要求的國家將獲得對該領土的控制權。在這些具體情況下,當一個國家實際聲稱擁有一塊沒有標記的領土時,正式稱之為無主地,同樣的指導原則也適用于某些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法已經確立,野生動物是可以擁有的,它們沒有被遺棄,但是野生動物從來沒有被擁有過,所以第一個捕捉或殺死這些動物的人將被視為真正的主人。例如,叢林中的野鳥就是res nullius,但現在一只野鳥在某人手中就成了這個人的財產。找到或獲得一件不存在的東西也是一種獲得所有權的方法。如果這個東西真的完全丟失或被遺棄,后來又被另一個人發現了,那就行得通了。因此,如果長期丟失的寶藏或文物被視為永久性丟失,后來又被尋寶者或海灘拾荒者找回,它們將歸為無主財產,成為第一個找到它們的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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