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權保護的是在刑事審訊中的嫌疑犯。沉默權背后的理念是不應強迫一個人回答可能導致他或她自己有罪的問題。在某些法律制度中,不回答問題的權利在憲法中有明確規定,或在該國的法典或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其他國家,這項權利已成為該國普通法的一部分。
當嫌疑人要求律師在場時,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德國和荷蘭,沉默權從一個人成為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起就適用于他。在其他國家,例如在印度和南非,在一個人被指控犯罪之前,這項權利是不存在的。美國將沉默權賦予任何被認為是被警方拘留的人,介于兩者之間。無論這項權利何時開始,這項權利通常在隨后的任何司法程序中繼續存在,包括審判。在美國,當一個人選擇行使他或她在審判中保持沉默的權利時,通常被稱為"接受第五條",因為這項權利源于憲法第五修正案,在大多數承認沉默權的司法管轄區,法官都必須告知一個人他或她有權保持沉默在美國,這些警告被稱為"米蘭達警告",是在最高法院要求執法人員發出警告的案件之后。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行使沉默權不能被視為有罪的證據,而在另一些司法管轄區,法官或陪審團可從沉默中推斷有罪或不當行為。可采取的補救措施當一個人的沉默權受到侵犯時,他的或她的沉默權也會因司法管轄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大多數國家,當一個人被詢問侵犯了保持沉默的權利時,從詢問中獲得的任何證據在審判時都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已經給出了必要的警告,并且一個人選擇回答問題或與警方合作,則視為放棄沉默權。為了保護自愿提供的陳述所獲得的任何證據,大多數執法機構都會讓當事人簽署一份棄權書,甚至將警告和隨后的棄權書錄音。
沉默權保護人們免于自證其罪。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