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體商標是在任何歐盟成員國有效和可執行的商標。通常稱為徽標,個人或組織可能有獨特的書寫文字或使用符號的方式建立或保護品牌標識。當這個獨特的商標注冊為商標時,授予的權利允許特定實體獨家使用。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類似,OHIM是歐盟內處理申請并將其視為歐盟注冊商標的組織,根據他們的調查結果。申請程序的第一步是審查,也叫復審。對潛在的歐盟商標進行研究,以查明是否存在給予某一方專有權的合法案例。如果審查結果是肯定的,下一步是公布申請。一旦申請公布,任何反對注冊的利害關系方都有權在三個月內提出異議。最后一步,包括任何反對程序,稱為注冊。一個注冊的歐盟商標在所有27個成員國都有權,一個人必須申請在整個地理市場上使用它的權利,如果一個實體想在一個特定的國家或地區注冊一個商標,國家商標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所有或大部分歐盟國家都有管理機構,只在其境內注冊商標。歐盟商標是唯一在歐盟境內對商標給予法律保護的程序,因此,如果其他人或公司使用商標設計,商標所有人有權起訴損害賠償。OHIM是唯一可以在整個歐盟范圍內授予商標地位的組織。OHIM受歐盟法院的監管。沒有義務申請使用公司名稱或徽標的商標地位;它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可在任何時間和整個審批過程中使用。但是,有義務在注冊后五年內使用歐盟商標。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使用該商標,則可以暫停或撤銷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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