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訴訟可能涉及使用拐杖等設備的人無法進入的企業。為了在殘疾歧視訴訟中勝訴,個人必須能夠根據ADA證明其殘疾的存在。ADA對殘疾的定義相當寬泛,未能證明殘疾很可能導致訴訟失敗。同樣,殘疾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便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定義。殘疾方還必須能夠證明歧視發生的初步證據,這意味著他或她有充分證明歧視的證據,除非另有反駁。
為了在殘疾歧視訴訟中勝訴,個人必須能夠根據《殘疾人法案》證明其殘疾的存在。對雇主、房東、教育機構或公共場所提起訴訟,個人應首先聯系與他或她被拒絕的住宿類型相對應的辦公室例如,如果在工作場所發生歧視,應聯系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如果在住房方面,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將處理投訴。這些辦公室將嘗試解決問題。如果未能解決,辦公室將調查歧視并確定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歧視發生。
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殘疾被定義為對個人活動產生不利影響的身體或精神障礙。如果辦公室確定沒有合理原因,則投訴將被駁回。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歧視已經發生,辦事處可以代表受害者提起殘疾歧視訴訟。由于時間和費用的限制,并非所有辦事處都能為所有受害者提起訴訟。有些機構,如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可能會給受害者一個起訴信的權利。這些信件允許受害者自己提起殘疾歧視訴訟。
據估計,大約650萬美國人患有某種類型的智力殘疾。如果發現歧視,而辦公室無法提起訴訟,受害者應咨詢專門研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律師。該律師將向適當的法院提起訴訟,組織案件,并與有合理理由相信歧視發生的部門合作,以獲得最好的解決方案或判決。ADA也允許對歧視方支付律師費除了ADA,個人可以根據以下內容提起殘疾歧視訴訟:1986年的航空公司準入法案,1968年的建筑障礙法案,公平住房法案,殘疾人教育法案和1973年的康復法案。這些都是聯邦法律,但是很多州都有自己的法律照搬聯邦規定。一些城市和地方法規也有這類法律,但聯邦法律始終優先于市和州的法律。
沒有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住宿的雇主可被起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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