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允許誹謗宗教作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這一問題一直存在很大爭議對誹謗宗教沒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義;但是,一般的工作定義涉及對宗教持否定態度并有可能造成傷害的虛假言論,這種情況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出現,也可以包括消極的陳規定型觀念,聯合國已經通過了幾項決議,譴責這種行為,并希望在國際上禁止這種行為。這些決議缺乏普遍的支持,美國和大多數西方民主國家投了反對票。
根據聯合國的說法,誹謗宗教的行為有可能造成侵犯人權的行為,例如對人的暴力襲擊,誹謗宗教的行為有可能導致侵犯人權,例如對與某一宗教有關的人或機構的暴力襲擊丹麥的先知穆罕默德漫畫引發的暴力抗議等不幸事件被用作可能引發動亂的一個例子。聯合國斷言,由于伊斯蘭在世界許多人心目中的不合理的負面描述,伊斯蘭教正日益與恐怖主義聯系在一起新聞界。美國有許多團體擔心,國際社會禁止誹謗宗教會干擾言論自由。他們認為,例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所有言論,其目的明確是讓人們無懼地發表言論反響。對政府或宗教的批評和宗教自由受本修正案的保護。此外,新聞界人士聲稱,報道世界事件時,不不時地對宗教發表負面評論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些贊成禁止誹謗宗教的人認為,這種做法加劇了不同群體之間的緊張關系,助長了陳規定型觀念。他們認為,稍微侵犯言論自由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以這種消極的方式批評其他宗教實際上并不是受法律或憲法保護的言論。他們提出,消除陳規定型觀念和有害的口頭或書面攻擊可以促進對宗教多樣性的和諧和容忍。
反對禁止對宗教的誹謗援引憲法中的言論自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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