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達成和解協議時,許多階級成員可能已經無法找到或已經去世,法院將用一個類似的慈善標的代替原來已經無法實現的慈善標的,新的慈善標的應當代表贈與人原有的慈善目的。立遺囑人一般為慈善目的遺贈資金而未指定受益人時,也可以適用該原則法院選擇一個。基本的法律理論是,法院有權改變一個慈善信托,以防止它完全失敗。一個著名的美國賽前案件是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于1867年裁定的杰克遜訴菲利普斯案。這位波士頓立遺囑人于1861年去世,并為用來幫助改變公眾對奴隸制的看法。一旦1865年奴隸制被廢除,這個目的就不可能實現了。法院修改了信托,以便將剩余的錢交給生活在波士頓附近需要幫助的前奴隸。法院不會在每次慈善信托成立時自動適用這一原則失敗的風險如果立遺囑人想要一個非常具體的目的,而這個目的又不能被另一個目的所取代,而不偏離最初的意圖,那么信托就可以失敗。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一般的慈善遺贈。假定立遺囑人寧愿信托失敗,也不愿把資金轉移到別處有爭議的是,這一原則已被美國法院用于幫助重新分配集體訴訟和解中無人認領的款項。在達成和解協議時,許多集體成員可能已經無法找到或已經去世。因此,大量用于幫助該班學生的和解金無人認領。法院可以申請cy pres,并將資金分配給可能幫助該班成員的慈善機構。在《Masters v.Wilhelmina Model Agency》一案中,一位法官主持了2007年一場涉及紐約的時裝模特們將無人認領的資金重新分配給他認為對班上成員有利的項目,法官選擇了一些與飲食失調和藥物濫用作斗爭的項目。這種使用賽普萊斯的做法在美國法律界引起了廣泛的爭論。雖然有些人贊成使用無人認領的資金來幫助慈善機構和當地社區,另一些人認為允許法官不受限制地花別人的錢是一種危險,一些批評人士建議,與其將無人認領的資金分配給慈善機構,不如將更大的份額分給可找到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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