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扣押,直接從一個人的工資中取錢,可以用來支付和解。一旦判決被批準,債務人就欠下債務,而且必須償還。各地區對判決收款有不同的限制法規,在某些地區,從兩年到二十年不等。判決意味著法院官員已經聽取了證據,認為債務是欠下的,然后將判決記錄在法庭記錄中。如果判決沒有得到支付,一些地區允許債權人命令債務人回到法院,討論其收入和資產;不出席資產聽證會可能會導致債務人被捕。
無論最初的債務是為了什么,法院下令的貨幣損害賠償判決都是一樣的。立即支付整個判決和解是解決問題的最簡單方法。當法院輸入判決金額時,訴訟費和律師費計入債務總額,債務人可以聯系債權人直接付款,要求出具收據,證明判決已全部付清,如果債權人收到付款后不與法院聯系,債務人可以提供支付證據,并要求判決標記為全額支付,如果無法全額支付判決和解,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聯系,請求作出支付安排債權人通常希望避免托收工作的成本和麻煩,通常會與希望定期付款的善意債務人合作。在付款時,利息不會停止累積;為了將利息保持在最低限度,被告應安排盡可能多的定期付款。一些地區,包括田納西州,允許對那些不能在債權人要求的時間內履行判決的人提供緩付條款。債務人向持有判決的記錄法院提出緩付動議。該動議規定庭審日,當債務人向法官解釋債務人每月收到多少收入,債務人必須支付哪些票據,以及剩余多少。如果法官同意債權人預期的支付金額會給債務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困難,法官將下令減少支付金額,稱為緩付令。整個判決書仍必須支付,但將以較慢的速度支付。對于不愿與債權人有更多接觸的債務人,大多數地區允許判決和解金一次性一次性支付給被判決的法院,然后由法院書記員轉交給債權人。大多數法院不設立按月收取判決和解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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