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包裝和標簽法》是一部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公平包裝和標簽法》有三個主要條款,都是為了讓消費者了解消費品的實際內容。首先,標簽上必須有一個說明產品是什么的聲明,例如"鋁箔,第二,生產商的名稱、地址或地點,包括最初的制造商、包裝廠或經銷商,必須是可見的。第三,必須包括包裝的凈含量,包括重量、體積、尺寸或項目數量。1992年,國會通過了對公平包裝的修正案以及《標簽法》,該法案要求所有凈含量均以非公制英寸/磅計量,并與公制一致。這種被稱為雙重標簽的制度旨在反映許多標準和計量專家所青睞的公制。2010年,一些組織,包括政府管理的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所(NIST)已經開始推動某些產品只貼公制標簽,盡管FPLA有雙重標簽要求。制定《公平包裝和標簽法》的主要原因是為了減少誤導性包裝造成的消費者欺詐有些公司會對大包裝收取更高的價格,而實際上卻沒有增加所含的凈成分,但只包括50%以上的谷類食品。通過要求對凈含量進行測量并在包裝上公布,消費者可以確切地知道他們購買的是什么。有許多類型的產品不受《食品和藥品法》標準的約束。一般來說,要受法律保護,產品必須是家用的,并且一般是用擦布、擦布、擦布等為家庭用品而消費的,一般是用在家庭用品上有害物質,如殺蟲劑,屬于環境保護局的管轄范圍,不在《公平包裝和標簽法》的管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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