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語法是研究動詞的語境要求和它的價之間的聯系的一門學科。配價是由句子中賓語和主語的數量決定的。這些主語和賓語被稱為論據。理論認為,動詞決定其大小寫的依據是出現的協議的數量。它不應該這樣混淆了語法格,格語法...
格語法是研究動詞的語境要求和它的價之間的聯系的一門學科。配價是由句子中賓語和主語的數量決定的。這些主語和賓語被稱為論據。理論認為,動詞決定其大小寫的依據是出現的協議的數量。它不應該這樣混淆了語法格,格語法表示名詞或代詞的語法形式。

格語法是研究動詞的上下文要求與其配價之間的聯系的一門學科。配價對格語法的概念很重要。根據主語和賓語的數量,有幾種不同的配價類型物體不一定要存在。當沒有主語時,如"下雪了",就稱之為阿瓦倫特。如果只有一個主語或賓語,然后它是一價的。兩者兼而有之使它成為二價的,而有三個則是三價的。查爾斯菲爾莫爾在1968年創立了格語法理論,作為他語言分析研究的一部分。他的理論形成了諾姆·喬姆斯基關于轉換語法的思想的發展。轉換語法研究的是差異在句子的表層結構和深層結構之間。喬姆斯基認為多種語言都有深層結構的基本思想,但是這些詞和格之間的深層關系是由其表層結構所隱藏的,表層結構提供了句子的外在意義,菲爾莫爾的理論是動詞選擇其深層格,這些深層格可以用來研究句子的表層結構,深層格是施動者、客體或受益者這些是在價中計算的參數。"Dave plays soccer"有一個主語"Dave"和一個賓語"soccer"。動詞"sell"通常需要有三個參數"莎拉把蘋果賣給雅各布"的意思是莎拉是代理人,蘋果是客體,雅各布是受益人。如果動詞改為"買",句子就變為"雅各布從莎拉那里買了一個蘋果"。在這種情況下,莎拉和雅各布的角色顛倒了,所以她是受益人,他是代理人。在這兩個句子中,蘋果仍然是賓語,格語法中的動詞處于句子結構的中心,格語法中的動詞除了表示施事者、受惠者和賓語外,還可以決定地點、時間和工具等因素,使用它們可以造出"飯后,杰拉爾德用刀把蛋糕切成兩半,語言學家斯坦利·斯塔羅斯塔斯(Stanley Starostas)和沃爾特·A·庫克(Walter A.Cook)等語言學家受到菲爾莫爾的啟發,并進一步開展了他的研究。庫克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開發了格語法,并用它來發展教學方法和語言分析。Starostas提出了"詞典學"的概念,將格語法應用于語法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