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ensa et thoro"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從桌子和床上",盡管它經常被翻譯成"從床和床上"。在法庭上,它指的是夫妻合法分居,但婚姻仍然被視為有效的離婚類型。這種類型的離婚相對來說是不尋常的,因為大多數到法院要求離...
"A mensa et thoro"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從桌子和床上",盡管它經常被翻譯成"從床和床上"。在法庭上,它指的是夫妻合法分居,但婚姻仍然被視為有效的離婚類型。這種類型的離婚相對來說是不尋常的,因為大多數到法院要求離婚的夫婦都希望完全離婚,即所謂的"婚姻婚姻",而不是部分離婚,這基本上是法院批準的分居,意味著雙方可以合法分居,但他們仍然合法結婚。孩子在婚姻中的合法性仍然完整,夫妻雙方不得再婚。這種離婚方式使雙方可以分居生活,而無需擔心因遺棄而被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男方與女方"是指夫妻合法分居的一種離婚形式,但婚姻仍然被認為是有效的。一對夫妻之所以會尋求這種離婚,有幾個原因。在某些地區,完全離婚是很困難的,但如果夫妻雙方用這種方法分開,法官可能會決定準予完全離婚。當舉證責任要求難以滿足時,a mensa et thoro的裁決讓這對夫婦在提出全面離婚時,在法庭的日程表上有了一席之地,表明他們對分居是認真的有時,這種類型的離婚是在一方極度虐待的情況下使用的,在夫妻分居的情況下保持婚姻的合法性;這可能會給他們一個機會,讓他們在合法認可的獨立住所里解決他們之間的關系問題。配偶們也可以要求婚姻保護自己免受遺棄或遺棄的指控。因為這種離婚相對比較少見,大多數律師認為,當客戶要求離婚時,他們的委托人希望離婚,盡管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可能會提到離婚是一種選擇。對于對這種離婚感興趣的夫婦,在與律師討論情況時最好明確說明這一點,以確保沒有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