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倫斯土地登記系統是19世紀在南澳大利亞發展起來的。最初的注冊土地概念始于19世紀的澳大利亞。先生羅伯特·托倫斯是南澳大利亞州的殖民地財政部長和注冊官,他提出了改革土地登記制度的想法,以確保財產所有人對其土地的所有權是準確和合法的,它為其他司法機關制定類似的法律提供了基礎和啟示。到今天,登記土地通常被稱為"Torrens土地"。美國許多州使用托倫斯土地的概念。登記的所有權的好處是很多的。土地已登記,州政府保證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潛在的文書或記錄錯誤。此外,土地所有權上標注的邊界也保證是正確和準確的。如果對財產設置了留置權,已經登記的土地所有權所有人也有權獲得自動通知。有些州還為使用登記的土地選擇權提供額外的保護或利益。例如,在俄亥俄州,登記所有權不受不利占有權主張的保護。反向占有是一個法律概念,有時被稱為"非法占有者的權利"當一個人長時間占有財產并證明該財產是他或她的財產時,可提出反向占有;當土地所有權登記時,不論他或她是否擁有該財產或該財產的一部分,他或她不得主張反向占有,任何時間。當土地所有權轉讓時,在轉讓給新的所有者之前,通常會使用私人產權保險公司檢查所有權。盡管政府保證登記的土地準確無誤,貸款人可能仍然需要私人產權保險公司。產權保險公司會追蹤土地的所有權,以確保它是一個明確的所有權;但是,他們可能不會檢查諸如邊界是否準確之類的事情,如果可以的話,登記您的所有權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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