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術語,在法律領域有幾個相反的定義。法治無疑是許多自然子女命運分配的目的地,許多文化對在已婚國家以外的地方生孩子感到羞恥。這并不意味著這是一種罕見的現象,但它確實意味著許多人試圖將這些孩子藏起來,或選擇放棄他們。司法管轄區決定如何合法地交出親生子女,不同地區的法律也規定了親生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從沒有法律責任到重大的經濟和照顧需求不等。
自然子女通常指父母未結婚所生的子女。在許多現代社會,這些區別和隨之而來的關于生子起源的道德判斷在很大程度上被取消了法院仍然決定如何進行收養,但是,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往往是父母雙方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如果父母愿意,幾乎所有國家都賦予父母放棄這種責任的權利。用"親生子女"來委婉描述非婚生子女的想法顯然已經過時了,盡管法律程序中的某些語言可能仍然使用它,但由于其潛在的負面和歧視性的污點,甚至對非婚生子女的描述也不再使用。擁有強大民權平臺的國家已經花了大量的精力來制定法律,使其不因出生環境而歧視兒童另一方面,法院仍然可以用這個詞來表達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生關系。當家庭結構變得更加復雜,涉及繼父母、領養家庭、寄養家庭或其他人時,這是必要的。過去,許多法律法規中最具歧視性的態度之一就是不合法孩子們的繼承權比他們的"合法"兄弟姐妹要少。法律在20世紀初開始改變,但某些權利仍然只授予合法繼承人,即使在非常現代的國家也是如此。目前,伊麗莎白二世的非法繼承人繼承王位的權利比大多數合法繼承人少繼承人。
有些孩子可能會覺得自己受到非親生父母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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