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儲蓄真相法》的一部分,金融機構必須披露利率儲蓄存款的利息。儲蓄真相法案的根源源于1991年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改進法案。為了加強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該法案主要允許其向美國財政部借款。隨著這一重大變化,政府通過了許多其他旨在提高國家儲蓄和貸款穩定性的立法。
事實是,儲蓄法案為與美國銀行合作的消費者提供了更大的透明度。其中一項立法是《儲蓄真相法》,這就要求銀行和貸款機構遵循四條基本規則:第一條是貸款機構必須向客戶披露儲蓄賬戶的年收益率百分比,以便他們更好地了解一年內將獲得多少利息;第二,銀行機構必須兌現全部存款,而不是一部分。第三項要求貸款機構列出拒付支票、電匯和其他服務的費用。最后,法案規定,銀行不能為免費支票賬戶做廣告,如果事實上有,與賬戶相關的費用。該法案的目的是為銀行客戶提供足夠的數據,以做出合理的儲蓄決定有了這些額外的信息,人們可以從不同的銀行收集信息并比較利率以找到最合適的利率。另一個效果是通過強制貸款人完全透明來防止銀行利用客戶,不適用于所有人。《儲蓄真相法案》只適用于自然人,即個人客戶。企業和組織不受這些規則的約束。該法案的另一個意外結果是開戶時文書工作的增加。由于要求貸款人提供這種深度的信息,在開戶時,通常會有大量的文件需要簽字或草簽。這些文件表明客戶已經收到了銀行依法要求提供的文件。
《儲蓄真相法案》不允許銀行在有免費支票賬戶的情況下發布廣告,與帳戶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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