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認為自己可能會受到歧視的女性因性別而受到歧視的,應咨詢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律師。第七條是1964年《美國民權法》頒布的法律之一。擁有15名或更多雇員的公司不得基于種族、民族血統、膚色、宗教或性別歧視雇員或潛在雇員。此外該法的修正案將懷孕和性騷擾歧視定為非法,1964年《公民權利法》第七章目前沒有規定基于性取向的保護,盡管許多州已經頒布了保護所有性取向的工人的法律。
第七編《公民權利法》將宗教命名為可以;不受歧視。如果一家公司未能雇傭員工或根據上述參數之一解雇員工,則違反了第七章的規定。此外,雇主不得拒絕員工接受培訓、加薪或升職等機會,也不得基于員工的種族、國籍給予其優惠待遇,膚色、宗教或性別《第七編民權法》所涵蓋的對雇員的聯邦保護也延伸到參與工會或其他就業組織。
根據《第七編民權法》,性騷擾是非法的。第七編民權法已經擴大到對其他群體的保護,以及自1964年該法案提出以來,該法案已擴展到其他領域。1967年,美國頒布了《就業年齡歧視法》(ADEA),以保護工人免受基于年齡的歧視。這項法律旨在保護老年雇員不被解雇或不被雇傭從事有利于年輕人的工作,而且通常成本較低,雇員。2009年頒布的《禮來萊德貝特公平薪酬法》將第七章的保護范圍擴大到了薪酬。根據《第七編民權法案》,在美國,有關薪酬的歧視現在是非法的。有幾種類型的雇主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第七章的規定。其中包括美國土著部落、私人非營利組織和宗教團體。當該法首次頒布時,聯邦政府也不受第七編的約束,但此后就失去了豁免。
國會于1964年通過了第七編《民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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