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公司的員工可能會因為不競爭的約定而被禁止為競爭對手工作。每當一家公司招聘熟練員工時,它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培訓。研究化學家或設計工程師通常需要數年時間才能掌握公司產品線的實用知識,包括商業機密和高度敏感的信息。然而,一旦員工獲得了這些知識和經驗,各種各樣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員工可以在公司工作到退休,接受競爭對手的更好的待遇,或者自己創業。這就是為什么公司鼓勵簽訂一項不競爭的契約。沒有書面形式的東西,法律上幾乎沒有辦法阻止員工在鎮上開新公司。
為了保護內幕知識和商業機密,公司可能會要求設計工程師簽署不競爭契約。不競爭契約可能涵蓋雇主和前雇員之間的許多潛在問題。許多公司花費數年時間發展當地的客戶群或客戶群。重要的是,這種客戶群不要落入當地競爭對手手中當員工簽署不競爭契約時,他或她通常同意不利用公司客戶群的內幕信息獲取不公平的利益。該契約通常定義了一個被視為禁止前員工進入的廣闊地理區域,可能幾百英里甚至幾千英里。協議涉及的另一個關注領域是潛在的"人才流失"。一些高層前員工可能會從同一家公司招聘其他員工,以創造新的競爭對手。留住員工,尤其是那些擁有獨特技能或專有知識的員工,對大多數公司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因此不競爭契約可能會對雇傭或招聘員工做出明確的限制。這種類型的協議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執行,因為許多員工覺得沒有鐵定的合同就沒有法律義務留在任何公司。它還可能規定一個具體的時間在一個以前的雇員可以在類似的領域找工作之前。這對外人來說可能顯得特別苛刻,因為尋找有報酬的工作的自由似乎是任何工人的一項自然權利。事實上,一個心懷不滿的前雇員,特別是一個對公司內部運作有著密切了解的人,可能會受到潛在的損害太棒了。許多公司都會提供一個相當可觀的遣散費,以確保在協議條款得到滿足之前,前任員工在經濟上有償付能力。因為使用競業禁止契約可能會引起爭議,因此,一些司法管轄區已經禁止了這種類型的員工合同。在美國,這些協議的法律執行權落在個別國家身上,許多國家在仲裁期間都站在雇員一邊,協議必須合理具體,有明確的時限和覆蓋范圍如果它賦予公司對前雇員過多的權力或模棱兩可,州法院可能會宣布它是越權的,因此不可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雇員可以自由尋求任何就業機會,包括為直接競爭對手工作或建立自己的新公司。
銷售人員可能是公司尋求保護其客戶群時不競爭的契約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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