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設在紐約的聯合國,成立貿易法委員會是為了促進國際貿易。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貿易開始增加,需要一個國際機構來幫助促進和管理國際貿易,貿易法委員會的成員包括60個國家的代表。由于世界各國的進步程度不同,法律制度和傳統也各不相同,因此,成員資格旨在成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國家集合。代表的任期為六年,任期錯開,因此大約有一半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每三年到期一次。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成員國將大量時間用于國際貿易關系的研究,并對研究進行分析,以尋求簡化和統一國際貿易的方法。委員會內的各委員會起草了草案,提交給全體成員國在其年度會議上審議通過。如果貿易法委員會全體成員國在其一項年度公約上通過一項案文,則各成員國必須批準該協定。如果一國簽署或批準該協定,則這些條款對該國具有約束力貿易法委員會已批準的協定包括《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聯合國全程或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貿易法委員會成員還起草了擬納入其中的示范法成員國的國內法。這些法律本身不是法律,因為沒有法律制度來執行這些法律。其目的是給成員國一個示范文本,供它們使用,然后它們可以成為自己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是貿易法委員會成員國制定的示范法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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