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某一情況可訴,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提起訴訟。為了證明案件是可訴的,原告必須首先陳述訴訟理由。他或她必須清楚地概述案件的主要前提,即發生了什么不當行為和違反了什么法律。然后,必須提供次要前提或支持索賠的事實。然后,通常會得出合理的結論,即可以合法提起訴訟對被告不利,并應預料到適當的后果。一種情況是否可訴可予解釋。可能發生非法活動的情況可能并不總是明確的,或有關人員的看法可能并不總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原告及其法律顧問認為該案件可以起訴,但不一定符合要求的標準,則可以提起訴訟。這類情況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在敵對環境下的性騷擾訴訟。這些案件通常是基于另一個人對一個人行為的看法,并且取決于他或她對所發生事情的個人定義如果提起的訴訟明顯不符合可訴標準,則該案件的原告可能會面臨單獨提起訴訟作為回報的可能性。這被稱為惡意起訴訴訟,是針對那些根據明顯虛假的毫無根據或惡意指控而被起訴的人的追索權。這種類型訴訟通常允許原案中的被告起訴原告,要求賠償與不正當訴訟有關的費用。為了避免這種風險,原告及其律師必須仔細審查他們的案件和支持事實,以確保在此之前符合法律要求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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