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院可以處理保護令的請愿書。在離婚案件中可能發布的家庭法院命令包括初步監護、探視和子女撫養令;強迫發現的命令;以及修改監護權的命令。當孩子們卷入離婚訴訟程序時,法官通常會發布一個臨時的或初步的命令,列出監護權和探視安排,以及命令非監護權的父母在離婚懸而未決期間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離婚的一方不遵守要求披露相關信息的法院規則,則可以發出另一項家庭法院命令,強制要求披露,例如財務記錄。如果離婚的一方要求修改未成年子女的現行監護安排,就可能發出修改監護權的命令。
親子鑒定案件可能要求法官簽發DNA檢測命令。兒童撫養權是法院經常發出的另一個領域家庭法庭命令。將提交一份初始子女撫養令,命令非監護父母向監護父母支付贍養費。如果被命令支付撫養費的父母不遵守該命令,則可發出藐視法庭的命令如果被判藐視法庭,一個人可能面臨額外的罰款和/或監禁。被命令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如果其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也可以提出修改子女撫養令的動議,這可能會促使法院發出一項命令,修改原來的子女贍養令。
在離婚案件中發出的家庭法庭命令可包括初步監護權、探視權和子女撫養令。親子關系案件可要求法官發出命令,要求假定或指稱的父親進行DNA檢測法庭將命令對假定的父親和孩子進行測試,以確定這個人是否是孩子的生父。如果測試表明他確實是生父,那么法院將發出親子鑒定令,這在法律上確立了男子是孩子的父親。家庭法院也可以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發布命令。一些家庭法院在一個人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時,處理保護令或限制令的申請。如果法官認為符合法定要求,然后,他或她將發出保護令,要求被告避免與請愿人接觸。
故意不遵守法院命令可能會導致藐視法庭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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