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通常被鼓勵在孩子的教育中積極發揮作用。在美國,《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FERPA)是一部聯邦法律,規定了父母和學生的權利,除了學區的責任,因為它們與學校記錄有關。該法還有一個部分被稱為"殘疾人教育法"(IDEA),專門針對家長獲取兒童特殊教育記錄的權利。除了遵守聯邦法律外,大多數州都通過了在大多數情況下,FERPA和IDEA規定,未經簽署同意就與第三方共享學生記錄是非法的。FERPA規定了學區在教育記錄方面的三項基本責任:他們必須授予家長查看其子女記錄的權利。他們還必須給予他們更正包含在最后,他們有義務在向第三方披露可能被認為有害或侵犯隱私的信息時通知家長除了學校的成績,大多數學校記錄包含通常所說的目錄信息。這是關于學生的個人數據,如果發布給第三方,則不會被認為是有害的。在披露目錄信息時,通常不會考慮侵犯隱私。一些例子包括學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以及他或她上學的日期。在很多情況下,為了大學招生的目的,會給參加運動隊的學生提供身高和體重的信息。家長通常必須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以查閱他們孩子的學校記錄。州法律可能有所不同,但學校通常有45天的時間回應要求。非監護父母也有權獲得信息,但學校不一定要免費提供。他們可以要求家長親自查看學校記錄,或者,他們可以收取象征性的費用,為無法前往學校的家長復印和發送文件。一旦學生年滿18歲或開始進入專上教育機構,家長的權利就轉移到學生身上。在某些情況下,家長將繼續有權訪問孩子的然而,學校記錄。學生可以同意他或她的父母查看財務信息,例如,如果他或她被視為納稅的受撫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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