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者在死亡時記錄的居住國以外的州擁有財產,則輔助遺囑認證是進行的第二次遺囑認證。人們只能通過不擁有或在不同的州登記財產。如果可能的話,有一些原因可以避免,包括必須進行不止一次遺囑認證程序的額外費用,以及處理州外財產所需的額外時間然而,繼承法在一個地區可能比另一個地區更為有利,這些問題可以在遺產規劃程序中加以考慮,這樣人們就可以為他們的繼承人做出最有益的選擇。在其他州擁有財產的個人應確保遺囑中明確列出并說明財產。如果遺囑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它應該指明是否要使用不同的遺囑執行人來進行輔助遺囑認證,而且有關記錄保存在哪里的信息也是至關重要的。在遺產規劃期間,在需要輔助遺囑認證的州,與律師建立關系,并將遺囑和其他記錄的副本交給該律師,以使遺囑認證過程順利進行。進行輔助遺囑認證可大大增加遺囑執行人的責任。提前指定遺囑執行人的人應與遺囑執行人會面,討論與遺產有關的責任。如果遺囑執行人關心所需的工作水平,最好選擇其他人或指定多個遺囑執行人來處理遺產的不同方面。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