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ta可用于指代法官在法庭上所作的陳述法官的口述,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編輯性的評論,它與案件沒有直接的關系,也可能沒有法律先例作為后盾,它只是對案件某一方面的陳述,因為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人們可以選擇不予理會,盡管口述在法庭和法律意見書中被使用,其依據是因為它們被記入記錄,它們具有相關性。法官因其地位而被視為法庭內外的權威人物。因此,口述常常被認真對待,法官在作口供時要注意,確保這些口供的性質清楚,以免被濫用或誤用,例如,當一位律師對法庭上提出的一個案件或問題發表社論時,人們可以參考幾種不同類型的口述。司法口述是法官對法庭上辯論的某一點所發表的意見,而這一點并不一定與最終裁決有關。當有人如法官提供聲明沒有義務這樣做,這被認為是免費的格言另一種口述是由法官提出的,但不一定得到所有法庭的同意。這個詞的拉丁詞根也可以用"口述,口述,口述,口述是指由被稱為"聽寫"的人所寫的口語。對于那些關心適當復數形式的人來說,單數陳述是口述,而多個陳述則是口述。同樣的復數形式可以在"數據"和"數據"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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