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國內安全法》要求對共產黨成員進行指紋和登記。在美國,內華達州參議員帕特·麥卡倫(Pat McCarran)提出了《內部安全法》,他的行動源于參議員約瑟夫·麥卡錫(Joseph McCarthy)的一次演講,他宣布超過200人共產主義者生活在美國,試圖推翻政府。眾議院非美國活動委員會成立,與聯邦調查局合作研究這些主張。《國內安全法》中的語言規定,存在一場世界性的革命,在每一個國家建立獨裁政權。在此期間以擔心共產主義滲透為標志的歷史時期,300多名藝人和作家被列為共產黨人或共產主義同情者的黑名單。這些藝人受到審判,一些人失去了護照。不利的宣傳在某些情況下結束了他們的職業生涯。到了1954年,熱情減弱了,大多數人重返工作崗位。這被稱為麥卡錫主義,在一些學者看來,這是一個令人尷尬的歷史時期。杜魯門總統反對《國內安全法》,因為他認為共產黨成員不太可能登記或提供黨員名單他說,限制言論自由是向極權主義邁進的一步,這違反了《權利法案》,這一舉措將受到共產黨人的歡迎。立法中有一條規定允許緊急拘留任何涉嫌間諜活動的人。該法后來被廢除。在馬來西亞,《國內安全法》于1960年成為法律禁止威脅國家安全的組織,包括那些受過使用武力來促進政治理想的組織。準軍事團體的成員將被逮捕、搜查和沒收財產。馬來西亞法律還禁止穿著任何代表某個團體的制服或標志,意圖煽動暴力或篡奪警察或軍隊。如果認為這些物品威脅國家安全,則不得擁有、佩戴、出售或制造這些物品。違反法律的人將被處以罰款和監禁。該國法律也禁止出版、銷售,或傳播任何被認為具有顛覆性的信息。煽動種族間敵意、煽動暴力或違背國家利益的材料被列入被禁出版物的定義。法律還禁止含有可能引起公眾恐慌的虛假言論的言論或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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