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發布了止贖令,這被認為是一種司法止贖。在典型的司法止贖過程中,貸款人向法院提出申訴和未決訴訟通知。總的來說,這些文件描述了未償債務,并解釋了為什么應該允許貸款人取消對房產的止贖權。通常要求房主投訴通知。通常情況下,通知是通過直接送達、郵寄或在報紙上發表的方式發出的。房主通常有權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
有些州要求由法官下令取消止贖權,另一些則允許非司法止贖。如果法院認定債務是合法的并且仍然沒有償還,這違反了房主和貸款人之間的抵押合同條款,法院很可能會就所欠房屋的總金額作出有利于貸款人的判決。這通常包括與司法止贖程序有關的任何費用。法院隨后將發出令狀,允許治安官出售財產。治安官的拍賣通常是在公共場所對任何公眾開放的拍賣形式在拍賣會上,出價最高的人通常被授予該房產,但須經法院批準出售。總的來說,競買人必須在出售時支付現金或交付大量的房屋押金,剩余部分在出售后不久支付。一旦獲得批準,一份稱為治安官契據的文件交付給新房主。然后記錄抵押契據,最高出價者被登記為有記錄的財產所有人。通過司法止贖被沒收和轉售的財產通常比在司法外被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財產購買風險要低。非司法止贖通常遵循法規規定的止贖要求在司法止贖的情況下,由于法院已下令取消該財產的止贖權,該命令只能由另一個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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