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通知通常必須允許承租人在五到十天內解決問題或離開物業。房東有必要向物業發出驅逐通知,無論是通過治安官還是掛號信。在驅逐過程中,承租人的主要權利之一是得到適當的通知,而不是回家時把門鎖換了,或者把他們的物品扔到外面。通常情況下,驅逐通知必須允許承租人在五到十天內解決問題或離開房屋有可減輕的情況,如有小孩、失業或生病的親屬與他們同住,可因困難申請延期。如果不要求延期,而承租人選擇無視驅逐通知,治安官可能會作為陪同人員出現,以確保租戶離開。
治安官或其他執法人員可能會發出驅逐通知。驅逐通知需要說明采取此行動的原因,因為這是承租人在驅逐期間的一項權利通知可以解釋為承租人遲交租金、有租賃協議規定不允許攜帶的寵物、對財產造成損害、對社區構成危險、或以虛假名義簽署租約;另一方面,根據承租人在驅逐期間的權利,房東不能僅僅因為他這樣做而驅逐不贊成租戶的訪客、不喜歡租戶或類似的主觀原因。
如果經常需要驅逐住戶,這是一個正當理由。無論被驅逐的理由是什么,在驅逐期間,承租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是有權訴諸法庭。如果承租人認為沒有理由將其逐出,他可以請求驅逐上訴。例如,他可以證明他沒有違反任何規則,或者至少證明房東沒有證據。承租人也可以提供證明房東沒有提供安全的生活條件,例如拒絕提供或修理重要的必需品,如通風、取暖和制冷、廁所、水或電,因此,對房東和租客來說,研究自己管轄范圍內的法律是很重要的。
房東必須向房客發出通知,告知他們將被驅逐出去。
有些租賃協議不允許攜帶寵物。
房東不能將承租人從租住的房屋中趕走在收到正式驅逐通知之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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