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全書,集體作品的一種。集合作品有多種方法。其中之一是要求藝術家簽署權利,以便將來復制他們的作品。他們可能會花一定的錢來完成這項工作,然后裝配作品的人將有權在任何時候復制每件作品未來的方式。藝術家將不再擁有這些權利。可以想象,這種方式不太受歡迎,因為藝術家放棄了使用其作品的權利,或者放棄了將來從中獲利的權利。相反,最常見的情況是,藝術家授予集體作品的編輯者一次性使用該作品特定的出版物。這可能是免費使用,也可能與金錢有關。為了保證藝術家的權利,他需要做的不僅僅是允許一次性使用。他還必須確保自己擁有個人版權。實際上,集體作品著作權有兩種形式,有助于確立所有權和權利。編輯作品的人對整個集體作品享有著作權,而個人貢獻者的貢獻則得到保護。值得重申的是,這些法律因地區而異,對人們來說,熟悉他們所居住國家的法律是很重要的編輯者的版權是指作者對所收集的作品所作的安排;其他人不能在利用任何評論、注釋的同時,以同樣的方式對相同的詩歌、短篇小說或其他作品進行編排,或者是編輯者的個人作品。個人版權只包括單個藝術家的貢獻,允許藝術家將來為了盈利而復制他們的作品。藝術家個人沒有權利,除非雙方同意,從集體作品中賺錢或復制集體作品。這些權利僅授予編輯者/編輯者。在美國等國家,法律規定,除非能夠證明所有權的轉移,否則個人始終擁有版權。大多數律師建議個人不要指望這項法律能有效實施,并建議潛在的貢獻者獲得個人版權。版權律師還建議,任何計劃將集體作品組合起來的人,都可以在提交必要表格時尋求律師的指導。一些地區允許在沒有律師幫助的情況下提交文件,但版權法的復雜性表明,尋求幫助可能是可行的減少未來問題的方法。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