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庭案件中使用了"Vineti non-fit injuria"一詞。在這類辯護的一個簡單例子中,美式足球運動員上場時應明白,由于比賽的性質,她或他可能會參與鏟球和其他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甚至死亡的運動動作。因此,如果有人被攔住頭部受傷,此人不能起訴,因為玩家自愿參與,意識到了風險。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玩家用棍子在另一個玩家的頭上敲打,受傷球員有理由提起訴訟,因為被棍棒擊中頭部是不為人所知的,也不可接受的美式足球比賽風險。一般來說,要接受維倫蒂不適合的傷害防御,必須有兩個組成部分:一是受害方知道風險,并詳細了解風險;例如,僅僅知道跳傘是危險的是不夠的。人必須意識到與跳傘有關的具體風險,例如在下降時頭部可能受到撞擊,頭部受傷。第二,人們必須自由地同意。僅僅知道這些風險通常不被視為同意受害方必須提供口頭或書面同意。在某些地區,人們必須簽署棄權書,表明他們了解風險,無論如何也要同意例如,在接受手術之前,患者通常需要簽署一份同意書,聲明他們被詳細告知了手術和風險。當人們可能處于危險之中時,通常會同時放棄以滿足Vineti不適合傷害的條款和減少責任。但是,它仍然是即使在提交棄權書的情況下,也可以以疏忽為由提起訴訟。一些例子可能包括人們未被告知的風險、設備維護不當造成的傷害以及外科醫生因酗酒或吸毒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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