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凳搜查令要求立即逮捕被指名的個人。發出長凳搜查令的最常見原因是藐視法庭,盡管這可能有多種形式。不出庭可能是最常見的藐視法庭罪,可導致簽發逮捕令。這可以是刑事或民事聽證會,通常與當事人在庭審中的角色無關。一旦某人被傳喚出庭,他或她必須出庭,否則他或她將面臨藐視法庭指控的風險,這可能導致向他或她簽發一份法官令姓名。
藐視法庭罪是獲得法官許可證的最常見原因違反法庭規則和程序也會導致對一個人的審判令。一個反復說話的人,一個遲到的人,或者是破壞性的,可能會被指控藐視法庭罪,并在聽證會之前被逮捕。即使在聽證會休庭前,法官在進入法庭或離開法庭時不站起來,也會違反法官簽發審判令的程序。然而,這通常取決于法官,有些法官可能比其他法官更允許破壞或違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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