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法使運輸更快、更實惠。美國運輸業的放松管制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鐵路運輸業。1980年的《汽車運輸公司法》旨在解決政府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卡車司機和行業代表擔心監管部門對卡車運輸業務的干擾,使得制定價格等事情變得更難。通常,由于監管限制,貨運公司無法直接提高價格,與卡車運輸相關的成本不斷上升。根據《汽車承運人法》,州際商務委員會的活動受到限制,允許卡車運輸公司自行定價,并改變獲得卡車運輸許可證的監管程序。該法案仍然要求基本責任保險和其他措施,但在美國大大放松了對卡車運輸的管制。隨著《汽車承運人法》的頒布,競爭確實增加了美國卡車運輸公司的數量急劇增加,低成本、非工會的卡車運輸公司的數量特別大幅度增加。對卡車司機來說,這使得工會工作更難找到,使得卡車司機在談判工作環境和工資細節時處于弱勢地位卡車運輸的定價也變得更加靈活,價格在不斷變化的市場條件下波動更為自然。放松管制也促進了郵購和后來的互聯網商務的增長,使航運變得快捷和負擔得起。自《汽車承運人法》通過以來,有關卡車運輸的其他立法法案已經通過,以解決諸如卡車運輸安全、卡車運輸公司可以運輸的貨物種類以及卡車運輸貨物的稅收和關稅等問題。1935年的《汽車承運人法》基本上是相反的。它加強了對運輸業的監管,將其分類公交線路和航空公司像公用事業一樣,需要政府嚴格監管。這是出于安全考慮,也是出于其他原因。20世紀初,監管的大趨勢以及后期為應對政治壓力而放松管制的大趨勢,在美國的其他一些行業都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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