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可以防止討債人。破產案件通常由特別法庭處理。例如在美國,破產被視為聯邦事務。這些事務由美國破產法院處理。這些法院不審理任何其他類型的案件。
破產程序在向法院提交訴狀時開始。在一些國家,如新加坡,破產程序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在那些債權人可以啟動破產程序的地方,通常都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欠款。為了啟動破產程序,無論是由債務人還是債權人發起,請愿書通常需要向適當的法院提出。一旦申請書被提交,程序開始,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行為都會受到影響。例如,債務人一般不被允許轉讓任何財產。這意味著他不能出售、贈與,或者隱瞞他所擁有的任何東西。債權人一般不允許直接向債務人追討任何債務。相反,所有的債權都必須通過適當的程序途徑來處理。破產程序可以有多種類型。例如在美國,第七章被認為是清算破產。如果這些破產程序成功,一個人將被宣布破產他無權保留的財產將由法院的受托人清算或出售。所得款項通常用于償付債務人。此后,債務人可免除對剩余債務的所有責任。破產程序并非總是為了避免償還債務而進行的。在某些情況下,人們申請破產因為他們想重組他們的債務。這通常是那些申請第13章破產的人的目標。當這種類型的破產程序成功時,人們會得到一個延長的還款期限,并計劃遵循以實現還款。破產有助于緩解還款需求,但也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后果。一個人可能會失去大部分的物質財產。他也可能被取消在未來獲得某些工作或信貸的資格。在新加坡,成功的程序可以阻止一個人進行國際旅行。
對于無力償還債務的人來說,破產可能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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