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贍養費的要求和確定適當支付金額的方法因國家而異。贍養費的概念來源于普通法婚姻原則,這些原則規定當事人有贍養配偶的義務。這一義務不因結婚而終止,尤其是如果配偶一方因婚姻關系的直接或間接原因而依賴配偶的贍養費和/或降低了其收入能力,在確定適當的贍養費支付額時,應考慮到這些概念。
離婚過失可以是一個用來確定的因素贍養費支付的數額。決定贍養費支付的重要因素包括:配偶雙方的謀生能力、配偶的收入、婚姻期間確立的生活水平、婚姻期限,以及婚姻中是否有子女。如果一方的收入明顯高于另一方,他或她可能需要支付贍養費,以幫助另一方維持與婚姻期間相似的生活水平。
子女撫養費通常優先于贍養費贍養費是獨立的,不同于子女撫養費但是,如果被要求支付贍養費的個人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則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減少贍養費的數額。子女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優先于贍養費的支付。
贍養費的支付與子女撫養費是分開的,有別于子女撫養費。在某種程度上,離婚的過錯是在確定贍養費時考慮的。如果夫妻雙方簽署了婚前協議,如果法院認為協議的條款是公平的,這通常會得到遵守。雙方也可以自行解決贍養費的解決辦法和支付方式如果他們能達成協議,他們的部分離婚協議,但如果他們不能友好解決這個問題,法院會介入,婚姻的長短也是決定贍養費的一個重要因素。例如,10年或10年以上的婚姻通常使配偶有權在美國獲得更多的贍養費,其他提供贍養費贍養費的國家也將婚姻期限視為確定解除婚姻后適當贍養費要求的一個因素。
婚姻期限可能是決定離婚后贍養費的一個因素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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