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約是一項條約的終止,其結果是條約對退出國不再具有約束力。有些國家不要求其他政府機構批準退出條約,而是由國家領導人全權決定,例如總統,條約中有時會有終止條款,導致自動退出。例如,有些條約終止是因為其他國家終止條約...
退約是一項條約的終止,其結果是條約對退出國不再具有約束力。有些國家不要求其他政府機構批準退出條約,而是由國家領導人全權決定,例如總統,條約中有時會有終止條款,導致自動退出。例如,有些條約終止是因為其他國家終止條約而達不到最低數量的國家。與退出程序不同,通過條約首先需要得到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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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屁股上的人國家通常必須在條約終止前發出退出通知。時間長短因條約而異,但6個月和12個月的通知是很常見的。終止條約的原因可以是希望退出條約的國家的政治狀況,也可以是缺乏資金使一方能夠履行條約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例如,美國向《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發出通知,因為該公約對旅客死亡責任保險的限額較低。該通知后來被撤回,因為該公約能夠提高保險金額。有些條約禁止退出,除非可以合理地暗示,各國有意將這種可能性包括在內,然而,這些條約往往允許根據條約的規定終止條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一項條約的終止、退出或一方的退出,只有在適用該條約或本公約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一個能夠有效地適用條約所載規定退出條約的國家可以這樣做因此,盡管對退出有任何限制,或者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允許這樣做,但該國仍有義務遵守國際法,這可能與條約所載的一些義務和責任重疊。另一個用來確定一個國家是否可以終止一項條約的法律標準是條約意味著締約方有權退出條約,這種檢驗也源于《公約》,決定往往是在仔細審查條約本身和國際法范圍內條約的背景之后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