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購法是為確保政府實體采購的貨物和服務以公平、公開和正當的方式獲得而制定的法律。該法可能有許多部分,包括需求說明、招標要求出版物、行政考慮,以及開放的出租程序。這保證了公平,尤其是當私人承包商對相關項目...
公共采購法是為確保政府實體采購的貨物和服務以公平、公開和正當的方式獲得而制定的法律。該法可能有許多部分,包括需求說明、招標要求出版物、行政考慮,以及開放的出租程序。這保證了公平,尤其是當私人承包商對相關項目進行投標時,公共采購法只有在滿足某些門檻和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要求公開招標或公開招標。
![]()
提出公共采購法試圖做的主要事情是確保招標公眾的公開性。為此,法律通常需要幾件事。政府實體必須發布公告,宣布對某個項目、產品或服務進行投標。這些投標必須包含與投標有關的信息,包括投標范圍和交貨時間。投標書必須公開開標,通常在作出裁決決定的機構。如果不遵守這些程序,投標人或公眾可以就此事提出上訴。例如,在美國,聯邦投標上訴通常由政府問責辦公室處理,該辦公室幾乎每天都會對上訴作出裁決。如果違反了上述程序,則一旦發生,處理上訴的機構可以宣布授標無效。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項目必須重新投標,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將合同授予另一方。公共采購法通常不要求所有投標都向公眾開放法律通常允許在一些不同的事務中有例外,包括低于某個價格點的采購、緊急情況以及可能需要專業化的采購,只有少數公司有能力處理這些限制。除了確保私人公司有機會對某些東西進行審查和投標,公共采購法一般也有其他規定和監督語言,有些法律將概述誰可以授權采購,以及授權采購商何時可能存在利益沖突。違反公共采購法進行采購的人可能會在刑事和民事法庭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