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鼠法庭"這個詞是美國俚語的一個豐富多彩的詞,用來形容在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的不公平審判。它可以用在由一個自行指定的法庭召集的審判的意義上,該法庭能迅速作出嚴厲的懲罰,或者從明顯有偏見的審判的意義上...
"袋鼠法庭"這個詞是美國俚語的一個豐富多彩的詞,用來形容在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的不公平審判。它可以用在由一個自行指定的法庭召集的審判的意義上,該法庭能迅速作出嚴厲的懲罰,或者從明顯有偏見的審判的意義上來說,這是一個預先確定的結果。將法律審判稱為袋鼠法庭是一項嚴重的指控,因為這意味著審判不是以合法或公平的方式進行的。在美國以外,這個詞并沒有那么廣泛地被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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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著公文包對這個詞有幾種不同的解釋,它起源于美國,而不是袋鼠的故鄉澳大利亞。第一種解釋是袋鼠很快就下結論,就像袋鼠跳得很快一樣。第二種解釋是這個詞是關于"索賠跳躍者"的文字游戲,"在早期袋鼠法庭上最常被起訴的人。不管是哪種情況,這個詞似乎都出現在19世紀初至中期,在淘金熱期間首次出現袋鼠法庭的書面記錄。這些法庭通常由礦工和其他未受過法律培訓的人召集,他們有時會做出不合理的嚴厲懲罰。快速審判的想法在美國也是一個相當古老的概念,多虧了在美國邊境旅行的法官們。這些法官是靠審判獲得報酬的,因此,他們有動力迅速通過審判來賺取更多的錢。任何形式的虛假法律程序都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在大多數情況下,袋鼠法庭會根據已經確定的結果作出裁決,完全剝奪了辯護方進行正當辯護的任何機會。在某些情況下,袋鼠法庭甚至可能不允許有矛盾的證據或支持材料作為辯護,這種行為顯然是非法的袋鼠法庭也可能更微妙,以更陰險的方式剝奪人們的權利,比如任命一名不稱職的律師,或者允許法官在明顯有偏見的情況下繼續出庭作證。這個概念與鼓槌法庭軍事或鼓槌審判有關,在戰場上召開的假法庭,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戰斗激烈的時候迅速作出決定,以便士兵和軍官繼續工作。這個決定明顯帶有倉促的色彩,可能不公平、不準確,因為沒有桌子可用,這個詞是從用鼓頭作書寫面這個概念衍生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