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 vir在拉丁語中的意思是"and man",在法律文件中用來指代一個女人的丈夫。一方當事人如果想把一個身份不明的丈夫作為被告,或者想向丈夫提起訴訟,但對自己的名字保密,通常會在被告的法律之后使用法律術語Et vir姓名。例...
Et vir在拉丁語中的意思是"and man",在法律文件中用來指代一個女人的丈夫。一方當事人如果想把一個身份不明的丈夫作為被告,或者想向丈夫提起訴訟,但對自己的名字保密,通常會在被告的法律之后使用法律術語Et vir姓名。例如,XYZ信用卡公司訴威廉姆斯,凱西等案將包括凱西的配偶,盡管他的法定姓名沒有指明。它也用于契約,表明財產所有權屬于夫妻雙方,即使沒有列出丈夫的法定名稱,相反的是et aux或et auxor,在拉丁語中的意思是
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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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本書的婦女法律術語et vir背后的原則是丈夫和妻子是一個受法律約束的人。當用在案例標題中時,它用來表示妻子和妻子她的丈夫作為原告或被告在案件中被代表。法院用來解決案件的法律補救措施將適用于夫妻雙方。如果夫妻雙方勝訴并獲得裁決或禁令救濟,那么夫妻雙方通常都會得到好處。一些法域拋棄了這一概念,采用了其他法律原則來描述夫妻的共同利益,如《不動產法》中的共同租賃,除了法院判例外,還有很多文件使用了"平等權利",它常用于有關財產所有權和不動產交易的文件中,如契據。其他文件包括納稅評估表和所有權摘要。它也用來表明夫妻雙方都有義務,比如留置權或債務例如,債權人在提交UCC融資申明書時,最有可能包括丈夫的法定姓名,而不是法定術語et vir。在現代實踐中,在房地產文件上使用et vir并不常見,而且丈夫的法定名稱通常包含在契約、債務工具或其他文件中。原因是如果丈夫沒有被確認,離婚訴訟和合法分居可能會使所有權利益和義務復雜化,債權人通常更愿意記錄丈夫的姓名和身份號碼,例如社會保障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