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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錫,高企認定有一套完備的評分標準,一共四項,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高企入庫須達到60分(≥60分),高企認定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識產權≤ 30
2、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4、企業成長性≤ 20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分)
2、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2)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
(3)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
(4)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5)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 轉化能力強,≥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4、企業成長性指標(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
以上就是無錫高企認定的一套完備的評分系統,企業必須滿足以上這些條件或評分標準才可以申請高新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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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審計了后附的鞍山市(以下簡稱貴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06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貴公司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的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貴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貴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06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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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tianjin ******* cpas company ltd. 審 計 報 告 津**審內(2008)001號 *******有限公司: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天津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2007年度的利潤表。這些會計報表的編制是貴公司管理當局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意見。 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合理確信會計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審計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礎上檢查支持會計報表金額和披露的證據,評價管理當局在編制會計報表時采用的會計政策和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以及評價會計報表的整體反映。我們相信,我們的審計工作為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我們認為,上述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貴公司2007 年12 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2005年度的經營成果。 中國注冊會計師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北京 報告日期:2008 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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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審計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的通知
津審規字〔2018〕1號
各區審計局,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
《天津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公告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包括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內容。
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公告,是指審計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不定期地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的行為。
第四條 審計結果公告應當保證質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
第五條 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審計結果應當依法公告:
(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
(二)本級各部門、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
(四)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組織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審計;
(五)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
(六)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
(七)政府重大公共投資情況審計;
(八)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項目、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九)由政府管理或者由政府授權、委托有關單位管理的基金或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十)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審計結果。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公告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執行。
第六條 審計機關公告審計結果時,不得公布下列信息: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
(二)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
(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或者審計機關認為不公布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布。
第七條 審計機關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八條 審計結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三)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及審計建議;
(四)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第九條 審計結果公告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公告、通告發布;
(二)通過審計機關門戶網站發布;
(三)通過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本地報刊等主流媒體發布;
(四)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
(五)通過審計機關印制的《審計結果公告》發布;
(六)其他適當的形式。
第十條 審計結果公告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單項公告,即對單個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公告;
(二)分類公告,即對同類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公告;
(三)綜合公告,即對多個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綜合性公告。
具體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公告方式,由審計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審計結果公告原則上應當在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生效6個月后適時進行,但審計機關認為可以提前公告的除外。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提請裁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審計結果公告應在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束后進行。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負責依法公告審計結果。市、區兩級審計機關分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公告審計結果。對于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市、區兩級審計機關公告審計結果應當依照審計署的安排部署。對于市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區級審計機關公告審計結果應當依照市級審計機關的安排部署。
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公告下列審計結果,應當履行審批程序:
(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本級黨政領導機關交辦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審計署統一組織和授權審計項目以及交辦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照審計署的要求辦理;
(四)審計機關認為需要報批的其他審計結果,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區級審計機關應依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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