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舒的《喜寶》里曾有這么一句話:“我最怕別人為我犧牲,凡是用到這種字眼的人,事后都要后悔的,將來天天有一個人向我提著當年如何為我犧牲,我受不了。”
你是否也從別人嘴里聽到過這樣的話,“我為你付出了那么多,你卻……”“你不知道我犧牲了多少……”“早知道你會這樣對我……”
強烈的付出感不但讓付出者時時感覺不甘心,也讓接受者膽戰心驚。它讓我們變成了一個內心有愧的小偷,好像從別人那里拿了什么不得了的東西卻厚著臉皮不肯還。
我們該如何看待所謂“犧牲”、“付出”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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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用付出感來綁架他人 >
作者 | 脖子
我的一個朋友被一個男生追了許多年,他千方百計地了解我朋友的喜好,聽她喜歡的歌看她喜歡的電影,跟她報同樣的興趣班,在她可能出現的任何場合執著地打著醬油。
每每被拒絕,他就會這么說:“我為你付出了這么多,你怎么能這么殘忍?”并把自己做過的事情如數家珍地強調一遍。
旁觀者也對我朋友頗有微詞:“他對你這么好,一直拒絕太狠心了吧?”
我的朋友非常困擾:他“對我好”,可是這并不是我要求他做的啊。為什么他偏執的單方面付出可以成為指責我的理由?難道我真的不應該拒絕他?
不管是在與朋友、戀人還是家人的相處中,我們都常碰到這種情況。
父母希望我們按他們的意思找工作、找對象,朋友希望我們能幫忙給點便利,戀人希望我們能夠無條件包容……
一旦我們表現出拒絕的意思,他們就會覺得自己曾經的付出都喂了狗。

比如,我有一個朋友的母親在她高考時辭掉了自己的工作,特地在學校附近租了間房子陪讀。高考成績也不錯,本該是件皆大歡喜的事。
但是,在選專業這件事上,他和他母親卻有了分歧。他家人希望他讀比較好就業的商科,他卻想選擇歷史專業。
他母親的反應是是這樣的:我為了你連工作都辭了,就是希望你有一個好未來,你為什么就不能聽我的呢?
你可能從別人嘴里聽到過這樣的話,“我為你付出了那么多,你卻……”“你不知道我犧牲了多少……”“早知道你會這樣對我……”
面對這類埋怨和指責,久而久之我們就會感到內疚。但是,這種內疚真的是正常的或者說是應該的嗎?
明明不是你的錯,為什么還是無法擺脫愧疚感?
認真想想,上述這種來勢洶洶的付出,有一些并不是我們需要的。即使有需求,也應該是人際交往中的正常互動。
而不是拿這些付出來精確算計,當做索求回報的把柄。
我們受到指責,但是我們并沒有做錯什么。

那么,為什么明明不是我們的鍋,我們仍會感到強烈的內疚感?
高宜人性
宜人性中的同理心和利他會讓你感到自己需要對他人的情緒負責。當你拒絕別人的不正當請求時,你會設想對方因為自己的拒絕而處于糟糕的處境,并感到內疚。
比如,你的朋友是否也曾要求你幫他做一些違背你意愿的事情?并且,他們勸說你的理由通常是:我曾經幫過你……,這件小事你都不肯幫忙,說不過去吧?如果沒有你幫忙,我就會……(如何如何地慘)
再比如上面提到的高考陪讀的例子,母親會不斷表示自己犧牲了許多卻得到了“孩子沒有良心不聽話”的結果,強調自己所受的傷害,這種聲淚俱下的指責會讓宜人性高的你代入對方的角色,在自責中產生內疚感。

如果你不斷地聽到別人告訴你是你把事情搞糟了,你的行為不合適,你不應該這么做(或者本該做什么但沒做)……你就會開始相信你辜負了他們,并應當為此負責。
推翻既定角色
不論是在家人、朋友、戀人心中,你都會有一個特定的形象。
在家人面前,你可能是溫順聽話的;朋友面前,你可能是善解人意的;戀人心中,你可能是貼心獨立的。
然而,當你不再扮演指定的角色,并大聲說出自己的感受、堅持自己的選擇時,你可能會因為打破了表面的沉靜,將一切都暴露在他人面前而感到內疚。
過弱的界線意識
如果你的界線劃得不夠清晰,那么在與他人相處時,就很難說得清你的責任和義務到哪里為止,他人的責任和義務又從哪里開始。
后果就是,你需要承擔超出自己范圍的責任和義務。
旁觀者的指摘
為什么我不贊成“當眾告白”這種行為,就是因為這種行為讓私人的事情變成公開的事情。將個人選擇放到公眾目光下來炙烤,試問誰禁得住啊?
如果被告白者與告白者的感情已經水到渠成,對這種告白方式也沒什么意見,那倒還好。
最怕的是姑娘(或漢子)冷不防地被當眾示愛,這無異于一種道德綁架。
答應吧,心不甘情不愿。拒絕吧,太讓人家下不來臺,你會認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傷害性的結果而感到愧疚。
我們的朋友圈子里有太多的旁觀者,他們對事情的真相和你的真實感受通常只是一知半解。
一旦你不顧某個人對你的付出,做出讓對方失望的事情,這些旁觀者就會站在弱勢者(也就是付出者)那邊來指責你。而你將會陷入寡不敵眾的悲哀下場。
但是我們忽略了一點:處于弱勢地位的不一定就是受害者。
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必須學會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因為你的付出與別人的需求并不是完全重合的,付出并不一定有回報。當你明知這一點卻仍堅持付出的時候,就不能在沒有收到回報時指責別人不講情義。
為什么有些人會有“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的強烈反差呢?因為覺得自己是個受害者。

人在感覺到痛苦時很容易想到要去責備誰,要讓誰來負責。這種反應很正常,但是專注于“誰該負責”“我犧牲了這么多,他卻……”不如想想“我該如何走出困境”。
指責別人影響了你的心情的同時,你也將自己擺在了受害者的位置。這意味著你拒絕承擔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后果,也將大把的權利交到了別人手上。
其實,你沒有那么無辜,他人的罪責也沒有那么大。
從心理學的角度說,人是自我實現的高級動物,關愛自己、珍視自己、接納自己,為自己負責,是一個人成為自己的前提。
金伯利·羅斯提出的關于個體責任的理念,值得我們去思考。
◆ 與自己選擇的人交往,獲得怎樣的滿足感,責任完全在你。
◆ 如果你與他人交往的策略不成功,那么責怪別人是毫無意義的。
◆ 最該要問自己的問題不是“誰要為我的痛苦負責?”而是“我該拿痛苦怎么辦?”
◆ 不要期望別人改變。
◆ 任何人際關系最后面臨的都是兩個選擇:適應或放手。
◆作為一個成年人,你從來都不是受害者。
最后,當我們又一次被人指著鼻子說“我為你付出了那么多,你應該……”時,我們應該明白,我們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和自由,不要被別人的付出感所綁架了。
不論別人說些什么,你我都有權利掌握自己的生活。
reference:
[美]金伯利·羅斯 弗雷達·弗蘭德曼《與內心的小孩對話:如何治愈你的童年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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