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清朝的特殊群體,清廷給予了八旗非同一般的優待。
早在順治元年,清廷即下令,“凡八旗壯丁,差徭、糧草、布匹,永停輸納”,換句話說,他們除世代相襲的兵役之外,其他義務一概全免;順治二年,清廷又制定賑濟八旗的條例,從各方面對旗人給予優待。清軍入關后的數十年中,曾按關外模式在京畿五百里內跑馬圈地,然后以“計口授田”的方式分配給八旗官兵,即所謂“旗地”。

▲乾隆戎裝畫像
按規定,每個旗丁分地30畝,不納糧但也不準買賣,以保持昔日“出則為兵,入則為農;耕戰二事,未嘗偏廢”的傳統。不過,京師八旗主要駐扎在內城,他們既不擅長農耕,實際上也做不到“兵農兩顧”,因而這些旗地大多交給“包衣”佐領們管理而由當地漢民耕種交租。
有限的租稅不足以養活旗人家小,清廷隨后又確立兵餉之制,其規定:凡成丁男子挑取披甲者,每名每月由朝廷發給一定數量的餉銀與餉米,同時也發給口糧贍養家屬,“七歲以上即食全體,六歲以下為半口,減半給糧”。由此,八旗官兵上至都統下至士兵,都可以按時領取規定數額的俸祿。

▲《弘歷哨鹿圖》,作者郎世寧,描繪弘歷帝及其侍從人員騎著駿馬,盤山繞道緩步返回營地的情景
按八旗制度,俸銀每月發放,祿米每季發放一次,其規定如下:都統每月俸銀為180兩,祿米每年90石;參領每月俸銀130兩,祿米每年65石;佐領每月俸銀105兩,祿米每年52石5斗;步軍校每月俸銀80兩,祿米每年40石;驍騎校、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每月俸銀60兩,祿米每年30石;步軍、護軍、前鋒、親軍營兵丁每月俸銀為4兩,祿米每年4石8斗;馬甲每月俸銀為3兩,祿米每年4石8斗;步甲每月俸銀為2兩,祿米每年4石8斗。
除此之外,八旗官兵還享有其他經濟優待,如婚禮和喪葬時可以領取一定津貼;如受傷或因病退役,其余生可每月領取1兩的撫恤金,在本人去世后,其遺孀仍可領取一半的撫恤金,遺孤也可以獲得一定的資助。
在《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滿漢畛域問題》一文中,學者遲云飛總結了滿、漢在社會職務方面的四大區別:一是官分滿漢,滿人可任漢缺,但漢人不能任滿缺(如都統、將軍等),同一職務如尚書、侍郎,滿人的權力大于漢人,高級別的職務也是滿人多于漢人;二是滿漢不婚;三是滿人只能為職業軍人,不準從事其他生產,其生活全靠清廷財政供應;四是適用法律不同,滿人犯罪,審判機構也是單獨的。

▲《馬踏飛燕》
為擴大旗人的做官途徑,一般旗人除通過科考入仕外,還有其他各種機會做官,如康熙十年曾規定,“八旗滿洲監生識滿漢字者,考試翻譯;只識滿字,考試繕寫。優者授為正八品,以部院筆帖式補用”;雍正元年,鑒于滿洲進士、舉人出身的翰林無升轉之途,又制定了“推升”之令;乾隆二年,“滿洲進士依甲等名次選用知縣”,等等。
當然,為籠絡漢人士子,旗人在科舉上不點狀元(榜眼與探花亦極慎重),終清一朝,唯一的例外是同治年間出身于蒙古正藍旗的崇綺曾中過狀元。科舉上雖略有限制,但旗人可以考翻譯、挑侍衛,加上其人口基數小,官途上要比漢人寬廣許多。
據統計,清朝268年中的滿漢總督比例為滿57%,漢43%;巡撫為滿48%,漢52%;布政使為滿28%,漢72%;知府為滿21%,漢79%;知縣中滿人較少,只有6%。中央六部中,清廷實行滿漢尚書制,即每部各設一位滿尚書和一位漢尚書,侍郎也是如此。由此可見,越到高層,旗人所占的比例就越高,中下層官員特別是基層官員則以漢人為主。這種狀況,直到太平軍起義后才有所改變,滿總督降為35%,巡撫降為22%,但中央各部則變化不大。

▲《乾隆涉獵圖》
在獲得優待的同時,清廷也給八旗設立了很多限制,如旗人不準經商務農,除當兵當差外不準從事其他任何職業(即便閑散旗人也不準),也不準隨意離開駐防地(無遷居權力)。為保持八旗的戰斗力并防止旗人被漢化,清廷制定了一系列“旗民分治”的措施,如“旗民不交產、旗民不通婚、旗民不同刑”等。
在其僵硬的制度下,旗人在戶籍、住址、田產、營生、訴訟等方面都與一般漢人有著不可逾越的界限。不過在旗人內部,則無論滿洲、蒙古還是漢軍,都可以相互通婚,相互交產,一視同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清廷是用八旗制度打造了一個“鐵桿”的支持力量,而作為“復合民族”的八旗群體,實質上是以滿洲人為核心但又包括漢族、蒙古族、朝鮮族、錫伯族等民族的利益共同體。
“旗民”之間不僅在權利上有差別,而且有一道實實在在的障礙,即所謂“滿城”。旗人當中,除很少一部分人出去做官當差外,絕大多數的普通旗人都被圈在城內的兵營之中。按清朝規定,凡駐防于各大城市的八旗官兵,都另設“滿城”駐扎,而不得與當地人混住。

▲《乾隆皇帝殪熊圖》
大體上說,滿城可分為兩種,一種在原有城池中劃出一片供八旗官兵居住,如西安、南京、福州、廣州、杭州等,待區域劃定后,原漢人居民全部遷出,再修建一道新的城墻以分隔滿漢;另一種則是在原有舊城之外選擇一片空地另建新城,如青州、綏遠、銀川等,以使旗兵與當地百姓互不相擾。
中國古代兵役制度,有募兵、征兵、世兵等不同類別。通常來說,北方游牧民族多為族兵制,如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及滿人;明朝先是世兵制,即軍戶制,后改為募兵制;清朝后,八旗實際上是一種族兵制,綠營開始是募兵制,后因長時間駐扎一地,便演化成某種程度上的世兵制。與綠營一樣,八旗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世兵制或者說世襲的軍戶,這種擁有朝廷固定薪俸的職業,一般為特殊人群所壟斷,圈外人很難染指。
當然,“旗民分治”也不盡是壞處。一度追隨孫中山參與革命的書法家汪東曾說:“昔者八旗特設制度示與齊民異,不事生產,唯待供給于漢族,雖為民病,猶特消耗其辛苦所得于無用耳,未嘗與民爭利。”“旗民分治”的緣由,一則是兵制,二來也是為了防止“與民爭利”,以免重蹈當年金朝“猛安謀克”制下軍功集團強奪人民土地財產的弊病。就這點而言,汪東曾的話尚屬公道。
▌摘自《天命所終:大清帝國的衰亡》,金滿樓(著),北京紫云文心圖書授權合作稿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