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不看明清艷情小說的值班編輯 / 馬馬馬
從現存歷史資料和文學作品中看,中國古代的同性風氣主要出現在男性之間。
當然這并不代表女性之間不存在同性關系,只是,古代女子交際范圍狹窄,除非做了烈女、貞女、花魁或者誥命夫人,很少有被記載生平的可能性,所以即使有宮女“磨鏡”傳聞以及少數幾篇二女結拜的小說,“女風”是否普遍流行過,也實在是一樁懸案。

●“磨鏡”
相比之下,“男風”就高調得多。古代男風文化有過三個高峰:春秋戰國、漢魏六朝、明清兩代。
為耽美小說提供了許多素材的男風故事大多出現在先秦和漢代:《越人歌》、分桃斷袖、龍陽之癖…據《史記佞幸傳》和《漢書佞幸傳》記載,漢代25個皇帝中,絕對蓄養了男寵的就有10個。
兩晉南北朝,士人愛慕男色,男風也更為盛行,而且有從貴族階層向下蔓延的趨勢。
到了明清兩代,男風文化蔚為大觀,成了當時社會上至帝王將相,下至平民布衣的性或情感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為家庭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閩地的“契兄弟”、“契父子”習俗,更是將同性關系以“偽血緣”的方式變成了社會常態。
不過,中國古代的男風文化,尤其是晚明至清代的同性關系,與其說是“戀愛”,不如說是“狎妓”的變體。大部分情況下,地位高的“攻”和地位低的“受”之間毫無平等可言。
古代男風盛行,有法律方面的原因。明太祖禁止文武官員進入妓院,洪武三十年又頒布《大明律》嚴禁官員攜妓宿娼,但對蓄養伶人沒有禁令。
當時京城和江浙地區男伎很常見,時稱“小官人”、“小兔子”、“小相公”……他們學習琴棋書畫,衣著舉止與女性無異,年過二十就無人問津。
在《龍陽逸史》、《宜春香質》、《弁而釵》、《金瓶梅》、《紅樓夢》等書中,男性間真心相戀的例子幾乎沒有,發泄和買賣的關系則比比皆是。

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好色者”都不是真正的同性取向。甚至,連他們的妻子也對此習以為常。
馮夢龍《掛枝兒》卷五《隙部男風》中有首民歌:
“癡心的,悔當初錯將你嫁,卻原來整夜里摟著個小官家。毒手兒重重的打你一下。他有的我也有,我有的強似他。你再費些精神也,我憑你兩路都下馬。”
顯然,妻子發現自己丈夫對“小官家”更感興趣之后,并沒有三觀崩塌,反而借此和丈夫調笑。
中世紀基督教世界對同性關系深惡痛絕,主要是由于《圣經》將同性關系視為大忌。由于沒有宗教方面的禁忌,古代中國對同性關系的容忍度確實比中世紀西方要高得多,也從來沒有像西方一樣采取過火刑、閹 割等極端措施。

●二十世紀仍然難逃化學閹 割的圖靈
中國文化的核心之一是宗族觀念,傳宗接代是人最重要的責任之一,而“好男風”并不會對家庭倫理帶來影響。
所以男人們只要完成了“續香火”的責任,無論流連青樓、追捧優伶還是蓄養孌童,一般只被認為是道德修養有瑕疵,并沒有觸犯任何社會禁忌。
但盡管如此,儒家還是一直試圖對這種“不道德行為”進行教化。《商書伊訓》中,太甲不可觸犯的“三風十愆”已經包括了
“比頑童”。
雖然懲處力度比較輕,也很少執行,但宋明清都有禁止同性關系的法律條文。乾隆五年還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明確禁止男伎的法令,將男子間自愿發生的關系也列在懲處范圍內。

●乾隆
不過,在連辦案官員都愛好男風的情況下,除非鬧出人命,其他案件的處罰大多很隨意,或者根本不處罰。就這樣,好男風,最終在古代中國變成了一件時髦愉悅,又基本安全無風險的事情。
參考資料:
1.施曄:《中國古代文學中的同性戀書寫》,上海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
2.林星群:《清代法律視野下的男風現象》,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3.陳寒非:《清代的男風犯罪》,《法律和社會科學》,2015年第14卷;
4.張杰:《明清時期在華天主教在同性戀問題上與中國的文化差異》,《中國性科學》,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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