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公民行為(OCB)是一種自由裁量的員工行為,它沒有明確地作為工作描述的一部分,并且傾向于促進組織的發展。這種行為也不是官方的獎勵和補償制度的一部分。這個術語最早由Dennis Orgon在1988年定義,它并不是一個完整的定...
組織公民行為(OCB)是一種自由裁量的員工行為,它沒有明確地作為工作描述的一部分,并且傾向于促進組織的發展。這種行為也不是官方的獎勵和補償制度的一部分。這個術語最早由Dennis Orgon在1988年定義,它并不是一個完整的定義概念,雖然一個體現組織公民行為素質的員工通常很容易被識別。

一個擁有良好組織公民素質的員工通常能夠在沒有方向的情況下掌控局面雖然從事組織公民行為的員工可能不會因為這些行為而得到特別認可,這樣的行為往往會得到間接的回報,這部分是因為實行組織公民行為的員工傾向于致力于自己的工作和組織的整體健康,他們也往往擅長于工作的核心職能,這可以導致正式的認可,包括對組織公民行為的不言而喻的贊賞在組織公民行為中觀察到的一些共同特征包括良好的體育精神、積極參與公司的所有專業和社會活動,一個實行組織公民行為的員工通常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團隊合作者,他能在同事之間保持良好的信譽,并使其他人保持樂觀組織公民行為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個人的主動性。具有良好組織公民素質的員工通常能夠在沒有方向的情況下掌控局面。這類員工通常對提升組織目標需要做什么有著天生的理解。實行組織公民行為的員工往往是公司品牌也是。雖然組織公民行為本質上是從組織的官方職能中移除的,這并不是完全沒有人注意到的,有些公司試圖定義這種員工奉獻精神,至少是在個人的基礎上,以使員工得到認可和鼓勵。也有一些人因為這種組織努力而質疑組織公民行為概念的有效性一些對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持懷疑態度的人也聲稱,工作不再具有允許這種現象的結構,他們現在往往更具柔韌性,因此,很難區分工作中的行為和超出員工期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