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獎金是老板或主管完全憑選擇授予員工的一種貨幣獎勵,之所以稱之為“自由裁量權”,是因為它是由有財政權力的人酌情決定的。因此,自由裁量獎金不能通過任何特定渠道簽訂合同或獲得。雇員有權公平的工資和按時間支...
自由裁量獎金是老板或主管完全憑選擇授予員工的一種貨幣獎勵,之所以稱之為“自由裁量權”,是因為它是由有財政權力的人酌情決定的。因此,自由裁量獎金不能通過任何特定渠道簽訂合同或獲得。雇員有權公平的工資和按時間支付工資,但可自由支配的獎金是不同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它不是可以要求的,甚至是預期的。自由裁量獎金是老板或主管純粹憑選擇授予員工的一種貨幣獎勵。公司和公司通常通過建立貨幣獎金結構。有兩種主要的獎金類型:基于績效的獎金和可自由支配的獎金。這兩種獎金通常在年底發放。公司和公司通常通過設立貨幣獎金結構來激勵員工的生產力。績效獎金往往非常直接達到特定目標或達到既定目標的員工通常有權領取獎金。大多數情況下,獎勵性績效獎金是一種合同協議。任何符合條件的員工都將獲得獎金。在涉及可自由支配獎金的情況下,情況就更為模糊。雇主經常宣傳這種可能性這是一種激勵員工的獎勵方式。然而,并沒有支付的承諾,而且獎勵不僅僅取決于實現既定目標。個人績效是大多數可自由支配獎金獎勵的主要部分。但這通常不是唯一的因素。整體企業健康狀況,在大多數情況下,自由裁量獎金是不能強制發放的,而要花的錢的多少,以及應該得到的員工人數,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即使是認為自己的表現值得肯定的員工,通常也沒有理由要求酌情發放獎金。因此,在這種不以績效為基礎的獎金結構下,存在著濫用的潛在可能性,因為雇主可能會寄希望于獎金的發放,而這種希望可能從未真正存在過,也可能從未真正存在過。企業經常避免制定一個硬性的、可自由裁量的獎金政策,以盡量降低期望值。大多數企業文獻只籠統地談論隨意發放獎金的問題。決定是否發放酌情獎金通常取決于很多因素在不同的因素中,公司傾向于保持過程的模糊性。這使他們能夠靈活地發放獎金,而不必先滿足特定的標準。大多數國家認為,從可自由支配的獎金中獲得的錢是收入,盡管獎金不是工資的一部分,而且每年都會發生變化。生活在有所得稅管轄區的人幾乎總是對獎金收入征稅,通常與他們的普通收入和工資稅率相同。根據雇主的不同,在授予獎金時可以也可以不扣繳稅款。銷售代表超出公司預期的員工不一定會獲得任意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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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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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業務辦理